用户在使用本馆电子资源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版权法,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教学或欣赏之用,不得直接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中。用户在使用我馆电子资源即被认为接受并将遵守以下规定。因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1.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本馆网站提供的所有电子资源均受版权保护;图书馆对用户利用本馆电子资源的行为具有管理权利。
2. 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切实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连续、系统、集中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电子资源等操作。
3. 用户不得将所获得的电子文献通过电子邮件或复制等方式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的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馆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电子文献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4. 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时,一定要事先征得图书馆同意,并保证该服务器不用于校外IP通过它访问本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
(1) 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领导,并在图书馆的电子公告栏等处通报批评。
(2) 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六个月。
(3) 对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