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期违章
1.若所借图书超期未还,按每册图书每逾期一天收取滞纳金0.10 元。
2.若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14天内归还,超过14天后按逾期处理。对于逾期归还的图书,从开学后第15天起,每册图书逾期一天收取滞纳金0.10元。
二、遗失图书
应及时主动申请处理,否则将承担全部逾期罚款。图书赔偿处理办法:
1.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图书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不得以其他书刊抵充。
2.遗失一般性书刊如无法购到者,依以下办法以现金形式赔偿:
19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
1980—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
1990—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
2000—2003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
2003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倍
3.遗失的书刊以现金形式赔偿后又找回原书,且图书未损坏,可将原书刊归还图书馆,图书馆将退还所赔金额。
4.遗失图书属多卷本中外文图书中的一部分,且该遗失部分无法单独购买者,按整套书价依上表倍率进行赔偿。
5.特殊情况由图书馆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三、借阅图书损坏
读者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改、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应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如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将书恢复原样,并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由自动还书系统还回的图书如发现异常,由系统内查得的最后一位借阅者负责;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止借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