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方便读者,江宁校区图书馆、幕府校区图书馆的咨询台均设立了失物招领处。
二、咨询台工作人员在收到遗失物品后当场在遗失物品登记本上登记,并与送交人员双方签字确认。
三、咨询台工作人员需妥善保管遗失物品并及时公布失物招领信息。
四、失主在领取物品时需向咨询台工作人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并向工作人员说明失物特征及遗失的时间地点,在核对无误后失主须在遗失物品登记本上签字,方可取回遗失物品。